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18〕35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推动竹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安吉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竹产业是我县的传统优势产业,事关农民增收、生态建设、经济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部署,再造竹产业发展新动能、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目标
以工业带动为主引擎,扩大竹、笋原材料使用量,推动产业延链、强链、补链,提升产业结构水平,大力推进智能化生产,提质增效;以现代林业为主方向,加快毛竹林流转,推进专业化、组织化生产,提升规模经营水平;以绿色品牌为主线,大力推进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的综合规模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引领全国和全球竹产业发展。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高起点规划建设竹产业绿色示范园区。加快规划建设国家安吉竹产业绿色示范园区,强化园区集中供热、蒸煮、碳化、烘干等共性生产设施和工艺配套。制定入园企业新标准,突出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竹子和竹机械加工项目。按照竹产业定位,加快老园区(孝丰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内其它行业企业的更新调整。
(二)加快竹产业向专业园区整合集聚。县级层面统筹解决用地保障,在天荒坪镇白水湾工业集中区、梅溪镇、杭垓镇、报福镇、鄣吴镇等主要林区乡镇和特色竹产业乡镇,建设区域性的竹产业专业园区,有条件的鼓励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8、总建筑规模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占地50亩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坚持产业定位,招引优质新项目,择优选择存量企业入园集聚,优先支持涉及水源地保护的竹制品企业更新换代入园。鼓励现有竹拉丝、竹凉席、竹工艺品、竹筷竹椅等以原竹物理利用方式为主的生产企业通过工序分离的方式集聚入园,前道原竹粗加工在毛竹山下就地解决,后道编织等精加工工序入园生产。对以新购成套机器设备搬迁入园的,给予主要新购成套生产性设备购买价(不含税价)的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鼓励村集体经济、产投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竹产业专业园区投资。完善园区配套功能,应当做到统一供热、统一蒸煮、废料统一处理;优先保障园区用能和排污指标,集中管理,降本增效。竹加工废料统一供应下游利用企业,变废为宝,实现全竹循环利用。
(三)大力支持产业结构拓展提升。大力拓展产品门类和层次。重点引进和支持生物活性产品、绿色食品、竹制艺术品加工和智能化竹加工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或产业延链、补链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可以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重点支持现有食品企业加工和开发笋制食品,给予排污权指标保障;优先支持申报农业和林业龙头企业、绿色企业、标准化企业和知名品牌;对企业加工和销售笋制产品地方贡献超过上年度的部分,给予50%的专项奖励。
(四)加强科技攻关和产品设计创新。加强科技攻关,竹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适用《安吉县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坚持举办竹材应用创意设计大赛。加强产品创新设计,扩大竹材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实现设计赋值、新品迭代。加强设计创意平台建设,凡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100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著名设计大赛,对首次获得国内认可的设计大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的,国际认可的设计大奖[德国红点、德国iF(汉诺威工业设计)、美国IDEA(美国工业设计)奖]的,按照奖励等级(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获奖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大力支持公共品牌建设。由县竹产业局牵头组织协会申报安吉竹产业公共集体品牌,探索实行子母商标管理,形成品牌合力。加大公共品牌宣传,扩大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申报集体商标,对新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重点支持竹材应用市场推广。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全省联动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名单,将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从2018年10月起,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公建房型项目的装修工程中,鼓励采用全竹装修,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对美丽乡村(镇)、优雅竹城等室外绿化景观公共建设项目,在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设计使用竹材料、竹景观及竹元素。每年开展一次竹建筑、竹装修工程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对优秀设计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县经信委(竹产业局)会同住建(规划)局另行制定。
(七)大力支持竹文化、竹工艺传承发展。大力支持工业企业聘请省级及以上竹工艺美术大师和艺术匠人,长期驻企培训学徒和手工艺传承工人,按照引进人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水平,给予企业每人年参保工资50%的补助,以稳定人才使用,单人补助15万元封顶,单个企业补助30万元封顶。
(八)加大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工作激励。每年对竹产业工业领域相关优秀协会(商会)进行评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具体由县经信委(竹产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评选办法。
三、林业支持政策
(九)综合考量科学分类发展竹林。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竹林培育效益、综合设施配套成本等因素,优化竹林利用方式,分类利用,提高绩效,科学调减毛竹经济林经营面积。对适宜培育的,支持发展笋用林、用材林、林下经济;对海拔600米以上高山地区,地力贫瘠、高坡度的毛竹林,采取补贴政策鼓励转为生态公益林、进行封山育林保护,农户或村、队集体将所经营的毛竹林流转到村集体纳入公益林管理后,按照现定公益林补助标准的3倍连续补助6年,6年后按照一般公益林补助标准执行。本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给予单项保障,每年以新增3万亩为限,连续实施5年,重点支持饮用水源水库截雨面积范围内的毛竹林退转为公益林。
(十)集中支持现代林业生产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竹林规模流转经营,将林道等财政奖补项目集中到股份制笋、竹专业合作社。按照适度集中、固定选址、共享利用的原则,在林区乡镇规范审批设立毛竹、毛料、竹梢等主副产品集中粗加工点,就地进行毛竹锯断、剖片等粗加工,延长竹农务工环节,增加工资性收入;从源头上解决乱占土地、影响美丽乡村形象问题和毛竹整竹运输效率低、安全隐患大的问题。集中粗加工点由乡镇会同农办、林业、国土等部门联合踏看选址,用地按照农林设施政策办理,每个点不超过20亩,允许林地耕地混合使用。集中粗加工点由村集体或毛竹专业合作社为申办主体,允许竹产业工业企业参与合作共建。
大力推进林业生产方式向“机器换人”转变,对专业合作社购置割灌机、采伐油锯、伐桩处理机、微耕机等竹机械装备的,县财政按不超过购买价格(不含税价)的5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加快推进竹林专业化生产、组建专业化队伍,对笋、竹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采伐队伍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合作社所交纳部分。
(十一)创新探索毛竹价格指数保险。创新开展“毛竹收购价格指数保险”业务,稳定市场价格。争取将此险种列入省特色保险试点以加强扶持。
(十二)加大林业工作激励。每年对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和管理实绩突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先奖励,设示范合作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具体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评选办法。
四、组织保障
成立安吉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林业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经信委、财政局、林业局、住建(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示范区、有关乡镇(街道)、产投集团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重大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五、其他
工业企业在兑现设备补助、设计奖励、工艺人才补贴时,一并执行“亩均综合评价“政策。
因水源地保护而迁入小微企业园的竹制品加工企业暂缓评价3年,统一按B类企业标准兑现政策,支持其转型过渡。
同一项目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适用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合作社。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经信委(竹产业局)、县林业局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安吉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安吉县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永华
副组长:乐叶俊杨绍军
成 员:高安兵(经信委)刘承娟(科技局)
徐勇(财政局)陈志文(国土局)
吴有才(林业局)马洪滨(住建〈规划〉局)
王晶(环保局)章熙翔(市场监管局)
陈世斌(金融办)顾建强(人力社保局)
朱车生(行政服务中心)沈强(开发区)
应秋平(示范区)柳初晓(递铺街道)
赵晓光(昌硕街道)陈晖(孝源街道)
马洪亮(梅溪镇)尹碧锃(天子湖镇)
陈瑜(溪龙乡)朱红星(鄣吴镇)
何伟锋(杭垓镇)祝青(孝丰镇)
贺苗(报福镇)唐春燕(章村镇)
康锡刚(上墅乡)夏中金(天荒坪镇)
吴丹妮(山川乡)蔡刚清(产投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竹产业局),王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