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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毛竹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水平,保障竹林碳汇项目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浙农经发〔2016〕12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22〕17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上级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聚焦推动共同富裕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林业产业绿色低碳创新发展,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勇当绿色低碳共富样板地模范生贡献力量、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坚持依据章程运行管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综合开发利用,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的原则。坚持生态与经济正向循环,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毛竹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运转有效,经营能力稳步提升,综合效益逐步显现。 到2025年底,实现合作社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数字化,培育示范性合作社20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吉方案”,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创新模式、重要成果和特色品牌。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1.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制定民主管理、岗位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要明确职能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协调配合,有序运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实行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民主,表决规范。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制定生产经营流程标准。根据土质、海拔、气候、出笋量等因素或农作物种植特性,围绕笋用、材用、笋竹两用、竹阔混交、退化林修复、林下经济等方面制定辖区竹林经营发展规划。建立规范的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制度。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质量安全标准,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辅导和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品质和产量。探索农资、设备、劳务等生产投入集中采购,降低生产成本。(牵头单位: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林业局)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立成员账户规范记载相关内容,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其他组织和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林业局) (二)加强高效化经营。 4.持续提升生产基础条件。统筹完善林区生产作业道路、灌溉设施、轨道索道、生产管护、通量塔、监测样地等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加快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与精深加工企业建立“订单林业”合作机制,强化“企业+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共富发展模式。利用先进设备开展竹材、毛料、笋干、林下药菌等农副产品初加工,提高林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资源规划局、交通局、林业局) 5.集成应用先进林业技术。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开展林业科研攻关和成果应用。引进采伐锯、割灌机、植保无人机等低能耗绿色林机装备,鼓励开展宜机化改造试验示范,实现机艺融合。根据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结合立地条件、发展方向等,开展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和减少土壤扰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使用笋竹丰产、竹下种养、减肥减药等方面的先进林业技术。(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6.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利用竹林资源开发生态旅游业,依托资源集中集聚优势加大招商力度推进竹文化、竹体验、竹创意产业发展。深度挖掘竹林培育、林下采集、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教育与体验价值,推动康养基地、生态科普基地、自然教育基地等产业融合体建设。强化林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开展“三品一标”和森林认证,充分借助“安吉优品汇”“安心吉鲜”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平台和其他农产品销售平台开展销售。(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农高新集团、各乡镇〈街道〉、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投资促进中心) 7.加快培育经营管理队伍。根据合作社规模及发展需要设立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数量由乡镇(街道)根据合作社业务需要指导确定。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吸引大学生、乡贤等高素质人才成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探索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养一批乡土专家和职业林农。加强技术支撑,深化省市县林技推广专家联村、联户、联基地、联企(合作社)“四联”结对机制。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加快引导培育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牵头单位:林业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 8.加强对日常运营的监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合作社组织机构运行、生产任务落实、民主议事、收益分配等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基层林长、基层护林员主体责任,加强竹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深化合作社信用监管机制,指导合作社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9.加强对碳汇项目的监管。强化委托经营管理与绩效考评,相关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竹林碳汇项目监管职能。对照《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项目设计文本等要求指导合作社开展竹林经营,利用数字化等手段对竹林增汇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考核。(牵头单位: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林业局) 10.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管。指导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督促合作社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票据管理等规定,可采用第三方审计方式监管合作社财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评定与监测办法规定,抓好我县示范社认定与监测工作,扩大结果运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合作社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示范性合作社称号。合作社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和县委巡察办的延伸巡察。(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合作社规范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县领导任组长,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作为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加快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合作社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加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交由符合条件合作社承接和实施的力度。统筹现有农业保险、科技、人才支持等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积极引导合作社做强做大,挖掘推广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沟通协作,定期研究解决问题,依法履行对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将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纳入林长制考核以及应用于城投集团对合作社的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对合作社的奖惩措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县参与竹林碳汇项目的毛竹专业合作社,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具体由安吉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领导小组 2.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任务责任表 3.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细则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 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家青 副组长:江道海 孙传国 盛 强 成 员:计林龙(城投集团) 郭 峰(农高新集团) 张安东(融媒体中心) 朱清清(科技局) 章旭辉(公安局) 张 镔(资源规划局) 杨爱禾(交通局) 马道青(农业农村局) 陈 洁(林业局) 叶明珠(文体旅游局) 周汪明(市场监管局) 王 辉(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阎莘颖(投资促进中心)何向华(昌硕街道) 刘向葵(递铺街道) 任元心(灵峰街道) 张世根(孝源街道) 胡迎春(天荒坪镇) 马立海(孝丰镇) 郑 浩(梅溪镇) 吴清泉(天子湖镇) 张 贤(溪龙乡) 姚尚平(鄣吴镇) 姚 铖(杭垓镇) 周 颖(报福镇) 邱 伟(章村镇) 朱峰辰(上墅乡) 诸海波(山川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盛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重点任务责任表
注:*为牵头单位 附件3 安吉县毛竹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细则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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