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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竹产业协会

ANJI BAMBOO INDUSTRY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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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响应以竹代塑倡议,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126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吉县竹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安吉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安吉县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建设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生态文明办〔20231)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资金共300万元,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安吉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的安吉个体工商户、企业、行业协会、村(社区)、医院、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奖补事项

(一)生产端。生产以竹代塑产品(全竹筷包)。

(二)消费端。购买以竹代塑日常用品(非竹工艺品)、竹制伴手礼及竹笋、茶叶、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竹包装。

(三)推广端。开展以竹代塑推广活动,在浙江碳普惠”“碳达人·惠湖州等平台开展以竹代塑产品推广。在线下开展专项推广活动,在人流密集地配备推广型设备或展架等。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生产“以竹代塑”产品(全竹筷包)。推广“全竹筷包”(竹勺、竹筷、竹牙签、竹纤维纸巾)、一次性竹汤勺推广奖补。对在安吉销售“全竹筷包”价格不超过0.15/套、一次性竹汤勺价格不超过0.06/只的企业,“全竹筷包”(4件)每套补助0.2元,“全竹筷包”每减少一件每套少补助0.05元,如推广“竹筷、竹牙签、竹纤维纸巾”每套补助0.15元,一次性竹汤勺一只补助0.05元(不与全竹筷包重复补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购买“以竹代塑”日常用品(非竹工艺品)。1.日常用品,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每单位最高不超过2万元。全竹筷包采购单位不享受该类奖补;2.竹制伴手礼、竹包装。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该类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3.竹餐具(竹茶具)、竹六小件。按照《关于下发〈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文体旅游〔202314号)文件执行。

(三)开展“以竹代塑”推广活动。线上推广,按照浙江碳普惠”“碳达人·惠湖州等平台兑换产品总额50%予以奖补,每单位线上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线下推广,开展一次推广活动的,按照活动参与程度奖补0.2万元至0.8万元,每单位线下推广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按照设备总金额60%予以奖补,每台设备奖补不超过1500元;按照展架总金额50%进行奖补,每个点位展架奖补不超过3000元。

(五)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1.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按照《安吉县农贸市场以竹代塑专项支持政策方案》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2.开展绿色商超专柜创建。对大型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资金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3.开展绿色邮政网点创建。按照《安吉县邮政快递行业以竹代塑推广办法》执行,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4.开展以竹代塑村建设。按照创建标准,完成创建,奖补每个村5万元,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奖补竹制品为2023年以来新增采购的竹制品,同一竹制品限补一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次年1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第五条中第1项: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给安吉县域餐饮商户的名册汇总表(含销售数量)及发票。

(二)第五条中第2项: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或清单、发票。

(三)第五条中第3项:线上活动: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线产品证明、兑换产品清单;线下活动: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活动申请单、活动方案、现场推广情况。

(四)第五条中第4项: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或展架采购清单、发票、投放点清单、现场使用若干照片。

(五)第五条中第5项:1)开展绿色农贸市场创建、绿色邮政网点创建、以竹代塑村建设。提供纳入创建的相关文件、奖补申请、创建验收等相关材料。(2)开展绿色商超专柜创建。提供奖补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产品采购凭证、产品说明(竹制品说明)、发票、现场使用若干照片。

同一奖补对象申请多项奖补,申报材料可进行整合,同类材料可提供1份。

第八条 申请奖补资金总额超过300万元的,优先完成规定上线奖补事项,剩余资金按申报金额比例折合奖补。

第九条 主管单位要对本领域管理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改局、财政局要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第十条 奖补对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92日起施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附件:1.奖补初审主管单位清单

      2.奖补申请(仅供参考)

      3.奖补资金汇总单

      4.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附件1

奖补初审主管单位清单

 

序号

领域

申报事项

初审单位

1

医院

所有产品

卫健局

2

邮政

所有产品

邮管局

3

大型商超

超市展架、其他产品

商务局

4

农贸市场

绿色农贸市场

市场监管局

5

企业

全竹筷包

市场监管局

6

银行、保险

所有产品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7

企业

伴手礼、特色竹产品包装

林业局

8

村(社)、强村公司

所有产品

属地乡镇(街道)

9

其他

线下推广活动、所有产品

林业局

 

 

 

附件2

奖补申请(仅供参考)

 

安吉县以竹代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经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申请拨付奖补金额XX万元,详见奖补资金汇总单。

特此申请。

 

附件:材料清单

 

 

 

初审单位XXXX(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02XXXXX

 

 

 

 


 

附件3

奖补资金汇总单

 

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全称

依据条款

单位支付总额(万元)

奖补

比例

奖补金额(万元)

公司账号

开户行

1








2








3








合  计


注:发改局将按照该汇总单账号支付相应奖补资金。


附件4

佐证材料(仅供参考)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

材料清单

1



2



3



4



5



6



备注:

1.材料内容可按照实际填写;

2.相关佐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印发


可下载版本:

39号(EAJD01-2023-0011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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